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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一方生理有缺陷,导致不能夫妻性生活,可否离婚
2011-06-21 17:12:27 来源:
夫妻一方生理有缺陷,导致不能夫妻性生活,可否离婚
夫妻之间的性生活,从人道主义和感情建设角度考虑,都是不可或缺的。当然生理缺陷并不是法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,在配偶方明知又自愿结婚的,其婚姻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,但是鉴于生理缺陷会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生活和感情,有生理缺陷一方在婚前应该勇敢的如实告知对方,给对方以选择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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